如果有人想租用你的微信账号,你会怎么做?面对这个问题,20岁的彭刚选择了同意。他和朋友租用微信账号给他人宣传海外赌博网站,甚至充当“中间人”。近日,经重庆市开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罪判处被告人彭刚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刘广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停职一年零六个月,罚款1.5万元;被告人文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租用微信账号赚零花钱
“租私人微信打广告,日租金100-130元不等……”2020年3月,大学生彭刚在各种网站和贴吧找兼职信息赚钱零用钱。这条消息引起了他的注意。
“平时打工很辛苦,挣的钱很少,出租微信账号就可以轻松赚钱,值得。”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彭刚将这条信息转发给了高中同学刘广。 ,并通过QQ号联系“尚佳”。对方表示,如果彭刚和刘光同意租用他们的微信账号,他会发送一个微信登录二维码,扫码登录成功后,会按照约定收到“租用费”。 “别想太多,我们主要是在微信群里做广告,不会影响微信的日常使用。”
同意借出微信账号后,彭刚发现对方居然在自己加入的微信群里发布了赌博游戏的广告,还用自己的微信账号添加了很多微信群发布广告。 “我们当时知道他们在做网络赌博,但我们认为这只是一两天的借贷,所以这应该不是真正的犯罪。”侥幸,彭刚等人不仅租用了自己的微信账号,还开始代理“生意”。
开发线下自助“中间人”
变成“中间人”后,彭刚等人开始以每天70至100元的“租金”招收下级经纪人,赚取每人30至50元不等的差价。
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彭刚等人利用朋友圈不断吸引年轻人,尤其是“95后”、“00后”的加入。后来,为了方便管理下级“经纪人”,他们还让文冠成立工作室,专心经营这个“生意”。
在这个过程中,三个人分工明确。彭刚负责接“家”、拉业务,刘广、文官负责“拉代理”、“控股集团”、“上海”。
所谓“控制群”,就是把愿意租用微信账号的人拉进一个QQ群进行控制,并定期向群里发送微信登录二维码,谁抢到二维码,“回家吧” "将使用谁的帐户登录发送赌博网站信息。抢到二维码的人会将手机微信截图发到QQ群确认,也就是所谓的“上位号”。
彭刚表示,“尚佳”会根据“尚佳”的情况,每3天转账一次。一开始是一个微信100元/天,后来根据群发博彩网站信息计算,一个群1.5元到2元。
“我们知道这件事可能是违法的,我们也不敢在网上做兼职的广告。我们只是在网上以兼职的名义在同学朋友之间传播。”彭刚表示,他们专注于将朋友和同学培养为低级代理人。操作简单,出钱快,愿意加入的人很多。同时,这些人在朋友圈拉人,然后开发下一级“代理”,层层赚取差价。
“这就像病毒传播一样,最终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办案检察官表示,“一传十”、“十传一百”的圈层传播现象在本案中非常典型。
此类案件涉及的大多是年轻人
2020年8月,彭刚等3人被警方抓获,案件移送开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据调查,4个月内,彭刚等人收集了近300个微信账号,日均纯收入达数千元。在此期间,他们通过这个“网络兼职”非法赚了近11万元。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彭刚等三人明知他人利用微信账号实施犯罪,为其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0年12月,开州区检察院对彭刚等3人提起公诉。近日jj租号商人微信,法院对被告人彭刚、刘广、文冠分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出上述判决。
开州区检察院办案后,整理出多起利用网络社交账号进行犯罪活动的案件。检方发现,此类案件的主要目标群体是“00后”和“95后”;作案工具主要是社交账号,从事前联系、事中操作到事后转账,只需一部手机即可完成。网络犯罪的闭环。检方提醒年轻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jj租号商人微信,使用私人网络社交账号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文中涉及的人物均为化名)
(制图:任梦远)
曼宁、杜莹、吴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