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商人租号 一对母女房东店铺租给两家人 两份合同 三方人士很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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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讯(四川在线记者 颜雪)昨天,九龙商场4楼的一家服装店近日陷入困境。管理层、第一个租户、第二个租户一个接一个出现。事件起因可以追溯到2009年,浙江商人叶俊英以每年50万元的价格,从成都人沉霞那里租下了九龙城四楼的两家店铺,租期5年。两年后,她将每家店铺以48万元的价格转租给从事服装行业的陶刚和金伟云。沉夏得知后,让夜君影不要再转租了。

在今年9月租约到期后,叶俊英决定停止转租并经营自己的生意。当她来取货时,她惊呆了。她找到的转租告诉她jj商人租号,她和房东签了新的租房合同,而新房东不是沉夏,而是沉夏的女儿赵斯然!叶俊英的租约还有两年到期。自称是受害者的叶俊英和陶刚随后表示,近期会找人行道的主人赵斯然、她的母亲沉霞和九龙商城的管理层协商解决。

租赁五年,浙商转租他人赚取差价

2009年,来自浙江的叶俊英来四川做生意,找到了想出租店铺的成都沉霞。同年6月26日,来自浙江的叶俊英与成都甲方成都九龙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沉夏签订九龙城商铺租赁合同。 “当时我在九龙商场四楼租了两间店铺,两间店铺的租金为每年50万元,租期为2010年9月6日至2015年9月5日。”叶君莹回忆道。签订租赁协议时jj商人租号,合同约定叶俊英租用的店铺需向甲方成都九龙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经营押金5000元,向沈霞支付10万元。

叶俊英继续经营店铺2年,将两家店铺转租给陶刚和靳维云,“我曾经找过一家卖男装品牌服装的店,看到店门口贴的告示,所以我和叶俊英谈判。2013年4月9日签约。”陶刚介绍了租用店铺的情况。

“他们两个在自己的店里开了自己的店,主要经营不同品牌的男装。”叶俊英继续说道,“租金48万元/家/年,租期为2012年9月6日至2013年9月5日。”

巨大的差价被神夏无意间知道了。 “2012年底,沉夏的委托人叶光明告诉我,不准我把店铺出租给别人,要我把租金差价全给他。”叶俊英说。

分租客与房东签订新合同:“与房东签订更多保险”

新合同租期重叠:“原合同未注明我不能转租”

了解情况后,夜君英决定:“我先自己做生意,再做生意,多付20万元房租,把剩下的两年租约的租金作为优惠给他。”今年4月10日 2013年9月6日,陶刚和靳伟云接到搬迁通知:“本店租期届满后,我将从2013年9月6日起收回自己的经营权,不再续租。你。”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叶俊英大吃一惊:“陶刚告诉我,他有新的租赁合同,他和店主签了新合同!”这个“店主”之前并没有和夜君影签约。契约的神夏是神夏的女儿赵斯然。

“赵斯然出示了店铺的产权证,我们只知道她是房东,所以我们和她签了新的协议,我一定要和房东再签一份保险!”陶刚解释道。根据陶刚和赵斯然的《租赁合同》,赵斯然将之前租给叶俊英的两间店铺租给陶刚,租期为2013年9月6日至2015年9月5日,租金为77.5万元/年。另一位转租人金伟云已停业,联系不上。

“关键是我的合同还没到期!两份合同就这样出现了!赵斯然和陶刚的合同租期与我和沈夏的重合明显。”叶君英很生气。 2009年,叶俊英与神夏签订的合同并没有说明不能转租。 “我一直严格按照三方签订的合同行事,因为合同中并没有禁止我转租店铺的内容。我和神夏签合同的时候,合同并没有说明我不能转租。”转租。”

接下来两人商量,决定再找时间找成都九龙购物中心,沉霞和赵斯然一起商量解决问题。 “我们四个一起解决。”

楼主声明>>>>>>

赵斯然的妈妈沉霞在电话里没有多解释:“我解释不清楚,我已经解释过很多次了。赵斯然是我的女儿,现在我不管了。”租赁纠纷,赵斯然也没有。”记者给赵斯然打电话,对方关机。

购物声明>>>>>>

成都九龙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周琦回复叶俊英,“双方要冷静,不要让事态升级,不要让商场的正常运营受到影响。受影响;从协议的条款来看,并没有禁止转租的要求;现在事情已经发展到这个地步,希望双方做出一些让步,回去测试一下让步方案,然后进行调解。”

律师声明>>>>>>

很难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个问题是判断第一份合同是否有效。曾律师继续解释,“第一租客(叶俊英)与业主(赵斯然)的母亲沉霞签订了合同,房主(赵斯然)表示不知道其母亲的行为,合同是无效,第二份合同有效;相反,如果第一租客(叶俊英)和房主(赵斯然)的母亲沉霞签了合同,房主(赵斯然)知道了,赵斯然的母亲就签了合同。代他签订合同。第一份合同有效,第二份合同无效。”